公 告 日:
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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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夏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司執夏字第42460號應受送達人溫漢榮即溫秋勤之限定繼承人之一般拍定繳證書函1件

公示送達107司執夏字第42460號應受送達人溫漢榮即溫秋勤之限定繼承人之一般拍定繳證書函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7司執夏字第424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溫漢榮即溫秋勤之限定繼承人之一般
   拍定繳證書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2460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溫漢榮即溫秋勤之限定繼承人間清
   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陳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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