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1.14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555號公告一件。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555號公告一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106年度存字第555號
主旨:因聲請人許美靖、許哲修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
   對其取回本院106年度存字第555號提存物之請求如有異議
   ,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孟珍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