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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1.14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106存字第554號公告1件
公告106存字第554號公告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106年度存字第554號
主旨:因聲請人許美靖、許哲修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
對其取回本院106年度存字第554號提存物之請求如有異議
,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