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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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政風室
標  題: 本院志工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於本院室外汽車停車場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請至本室洽領。

本院志工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於本院室外汽車停車場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請至本室洽領。

本院志工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於本院室外汽車停車場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請至本室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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