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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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公共關係室
標  題: 司法院「破產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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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破產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新聞稿

司法院「破產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新聞稿      99.2.6
                      
  為健全破產法債務清理功能,對現行破產法制度體例進行根本性改革,司法院成立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正積極著手破產法之修正,所完成之條文草案,曾於93年5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換屆而未完成立法程序退回,又邀請學者、專家自94年10月至96年9月重新定期集會研議,擴大其適用範圍,完成目前修正草案條文。由於新修正草案之內容,已非「破產法」之名稱足資涵括,因此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並於去(98)年12月8日在東吳大學法學院舉行「破產法修正草案研討會」,分別就破產法相關議題進行研討,獲得各界廣泛地回響。
  「債務清理法」修法方向牽涉問題複雜,值得注意的是初步研擬的重點有幾項與企業密切相關,如明訂員工工資之優先受償權,以保障員工之基本生活;加強企業經營者責任,以維護債權人之權利;對破產企業相關負責人(債務人) 禁奢規定,亦即一般所稱之「孫道存條款」或「阿B條款」,違反時將被拘提或管收,另就會計查核人員業務上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程序及公司重整制度等均有重大變革。
  由於此次修法係近七十年來就現行破產法所進行制度體例之全面性檢討修正,並擴大其範圍內容,為了廣聽各界對尚未定案之破產法修正草案之看法及意見並擴大溝通之機會,司法院將定於本(99)年2月9日下午假該院三樓大禮堂舉行第一次「破產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工業總會、商業總會、銀行公會、律師公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消基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專家學者及相關行業專業人士們與會,就其中最引國人關注之「法人破產董監事之責任」、「會計查核人員之損害賠償責任」、「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規範」及「公司重整納入」等議題予以討論,藉以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企盼與會者能提出精闢見解,供司法院修法參考,使破產法草案所研擬之相關制度更臻完善,方以建構符合世界潮流之債務清理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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