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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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標  題: 深化性別平權工作,營造友善司法環境,各級法院及法官學院成立「性別友善工作小組」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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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性別平權工作,營造友善司法環境,各級法院及法官學院成立「性別友善工作小組」 新聞稿

  為持續深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營造性別友善司法環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召集人呂太郎秘書長參酌與會學者專家之建議,指示所屬各機關107年度職員預算員額逾80人者,均應參酌「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置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性別友善工作小組」。迄107年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學院、臺北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其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分院,與臺灣臺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屏東、臺東、花蓮、宜蘭、基隆、澎湖地方法院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等33所各級法院及機關均已成立「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其中包括預算員額未逾80人之法官學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亦均響應成立。  
  「性別友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小組任務為宣導推動性別平權下列相關業務:(1)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2)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3)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4)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5)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等,經由該小組之成立,致力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深化司法人員之性別平權意識,營造性別友善之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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