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1.0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案  號: 院台廳民三字第1070034219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九條。
檔案下載:

預告修正「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九條。

主旨:預告修正「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九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司法院。
修正依據:提存法第7條第2項及第13條第2項。
「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電話:02-23618577分機642
傳真:02-23816604
電子郵件:andree@judicial.gov.tw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