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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2.26
發布單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7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陳瑞壎即海豐五金建材行遺失證券事件,准對於持有裁定正本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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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7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陳瑞壎即海豐五金建材行遺失證券事件,准對於持有裁定正本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例稿名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金院春107司催仁字第9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7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陳瑞壎即海豐五
金建材行遺失證券事件,准對於持有裁定正本附表所
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如附後之裁定正本。
決行:
院 長 林 ○ ○
司法事務官 莊 ○ ○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