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26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7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陳瑞壎即海豐五金建材行遺失證券事件,准對於持有裁定正本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檔案下載:

公告本院107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陳瑞壎即海豐五金建材行遺失證券事件,准對於持有裁定正本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例稿名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金院春107司催仁字第9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7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陳瑞壎即海豐五
     金建材行遺失證券事件,准對於持有裁定正本附表所
     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如附後之裁定正本。

決行:
院 長 林  ○  ○
 司法事務官 莊  ○  ○ 決行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