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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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民二字第1070035112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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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司法院
修正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7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18條之1、第20條之1、第21條、第21條之1、第27條之1、第28條、第30條之1、第40條之1、第44條之1、第4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修正條文於新聞紙(聯合報)。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本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電話:(02)23618577分機235
傳真:(02)2389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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