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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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就報載法警於辦公室抽菸乙事後續說明處置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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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就報載法警於辦公室抽菸乙事後續說明處置新聞稿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就報載法警於辦公室抽菸乙事後續說明處置新聞稿
一、有關報載本院林姓法警擔任考績委員,卻長期於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或廁所內抽菸,影響他人健康乙事,經查:
(一)本院林姓法警擔任考績委員非由首長指定,係其平時熱心服務受同仁肯定,經全院同仁投票而選出。
(二)林姓法警雖有抽菸習慣,但只在原宜蘭簡易庭夜間或假日值班,僅其1人時,始在辦公室或廁所抽菸。
二、本院的處置:
(一)本院之前已有宣導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且在法院門口、辦公室等相關地方張貼禁菸標誌,以建立無煙環境。本院院長於報載翌日工作會報時,鄭重重申辦公場域不論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均全面禁菸,俾同仁及洽公民眾均能避免吸入二手煙,以降低罹患疾病的風險,維護國民健康。
(二)本次事發後林姓法警也為自己圖一時方便,認辦公室或廁所無其他同仁在場而在其內抽菸,損及機關形象深感悔悟,本院除先予口頭告誡外,另將移送考績會懲處,以貫徹禁菸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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