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2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信之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信之執行命令1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7司執育字第641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信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6414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文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楊銘仁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