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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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晴四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年度審訴字第1414號應送達被告黃健松之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通知書正本各1件。

公示送達107年度審訴字第1414號應送達被告黃健松之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通知書正本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晴四107審訴14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健松之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通
     知書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審訴字第14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通知書正本,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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