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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2.24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股
標 題:
107年度司執字第110607號債務人笠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扣押執行命令一件
107年度司執字第110607號債務人笠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扣押執行命令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強字第1106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笠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扣押執行命
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0607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笠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
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