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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2.21
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春股
標 題:
公示送達彰院曜106司執春字第49603號應受送達人賴爐等19人及其繼承人通知優先承買函一件
公示送達彰院曜106司執春字第49603號應受送達人賴爐等19人及其繼承人通知優先承買函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春字第4960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9603號債權人彰化縣員林市農會等
與債務人賴火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7
年6月5日將債務人賴火諒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
價新臺幣901,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賴爐2、賴能3、賴錦4、賴再柱5、賴利6、賴欲
灣7、賴飲9、賴主10、賴斗11、賴鐵12、賴潭13、賴月椿
14、賴庚柱15、賴黃綢16、賴萬貴17、賴湳18、賴勤19、
賴圳20、賴崩21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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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司執字第49603號 財產所有人:賴火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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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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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員林市 │東北 │ │146 │8559.01 │4320分之36 │7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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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東山段61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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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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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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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彰化縣員林市東│住家用│地面層 :50.84 │ │ 全部 │161,000元 │
│ │ │北段146地號 │、加強│電梯樓梯間:11.52 │ │ │ │
│ │ │--------------│磚造、│合 計:62.36 │ │ │ │
│ │ │彰化縣員林市東│1層樓 │ │ │ │ │
│ │ │南路155巷85號 │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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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本件未保存登記建物,實際面積及坐落基號以本院勘測結果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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