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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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標  題: 107執破法誠字第5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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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執破法誠字第5號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主  旨:公告本院107年度執破字第5號,中華成長四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中華成長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蕭錫建間破產事件,破產
     管理人作成之分配表。
依   據:破產法第139條第3項。
公 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民國107年12月21日。
    二、公告對象:分配表所列各債權人、破產人。
    三、異議之處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設114臺北市
      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四、異議期限及方法:債權人或破產人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並詳細記載分配表如何
      不當及應如何變更。
分 配 表:如附件所示。


附  錄:
※破產法第139條:
 在第1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管理 人應即
 平均分配於債權人。
 前項分配,破產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
 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
 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之。


股 別:法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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