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7.12.20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張保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公示送達被告張保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和107年度鳳小字第897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保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0 條、第
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 年度鳳小字第897 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 年1 月17日下午3
時37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