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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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106年10月23日公告之發還本院93年度訴字第121 0號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刑事保證金四萬元暨利息,其公告應予撤銷。

本院106年10月23日公告之發還本院93年度訴字第121 0號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刑事保證金四萬元暨利息,其公告應予撤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麟刑勤93訴1210字第1070045929號

主  旨:本院106年10月23日公告之發還本院93年度訴字第121
     0號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刑事保證金四萬元暨利息
     ,其公告應予撤銷。

依  據:依據本院民事執行處107年4月19日中院麟民執107司
     執子字第19938號通知命令扣押,不得發還該筆款項
     ,故本院前於106年10月23日公告發還本院93年度訴
     字第1210號刑事保證金,其公告應予撤銷。

院 長 江 錫 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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