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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2.18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107司執助字第3504號應受送達人陳采茜即陳蓉惠公示送達公告
107司執助字第3504號應受送達人陳采茜即陳蓉惠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助惠字第3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采茜即陳蓉惠之執行命令及囑託變
賣股票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本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3504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采茜即陳蓉惠間清償借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惠股書記官王珮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