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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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107司執助字第3504號應受送達人陳采茜即陳蓉惠公示送達公告

107司執助字第3504號應受送達人陳采茜即陳蓉惠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助惠字第3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采茜即陳蓉惠之執行命令及囑託變
   賣股票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本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3504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采茜即陳蓉惠間清償借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惠股書記官王珮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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