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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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取字第1309號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取字第1309號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107)取字第      1309 號

主旨:因聲請人張萬福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字第7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鍾  秀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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