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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2.16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7年度司執字第22398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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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字第22398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庚字第223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2398號債權人趙玉英與債務人許承
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將
債務人許承隆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
230,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許桂林、許水金等2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
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