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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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6年度司執字第28283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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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司執字第28283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庚字第2828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28283號債權人柯金燦與債務人林敬
   煌、林美雲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7年
   11月19日將債務人林敬煌、林美雲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臺幣2,880,000元承受在案。
 二、共有人張琅超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債權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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