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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2.14
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758號民事事件宣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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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民31: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758號民事事件宣判新聞稿.pdf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758號民事事件宣判新聞稿
本院審理107年度台抗字第758號顏鄭益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間聲請管收再抗告事件,經107年11月30日行言詞辯論,於107年12月14日上午9時30分宣判,裁定主文為「原裁定廢棄,應由臺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詳細裁定理由請至本院外網參看法庭直播實況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