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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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年度簡字第4259號被告蔡曜先竊盜案判決正本1件。

公示送達107年度簡字第4259號被告蔡曜先竊盜案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蔡曜先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簡字第4259號蔡曜先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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