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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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公開抽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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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公開抽籤新聞稿

一、本件採人工公開抽籤:
依據本院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分案原則上係採用電腦抽籤方式,但經認定屬於案情特殊或社會矚目之訴訟或非訟案件,且有必要時,得改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

二、討論過程:
臺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於昨日(12月11日)下午向本院具狀以中央選舉委員會、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為被告,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因本院前已因臺北市選舉重新計票事宜,投入甚多人力、物力,且臺北市長之選舉是否確實有如原告所主張之選舉無效事由亦近日媒體所關注之焦點,故本院收狀後,由民二庭賴錦華庭長抽選兩位庭長(民三庭、民五庭)及兩位法官(倫股陳法官威帆、明股李法官桂英)成立人工抽籤分案小組,經討論後以上開選舉無效訴訟屬社會矚目的民事事件,全體無異議決定以人工抽籤方式由選舉專股辦理,並於今日下午四時進行公開抽籤。

三、本院選舉股共計三股:包括民四庭誠股陳靜茹法官、民七庭禮股黃愛真法官及民八庭星股徐淑芬法官。另因選舉訴訟係採用合議制,故由中簽之承辦股組成合議庭,由該庭庭長充任審判長、配置之法官擔任陪席法官。

四、經本月分案庭長民一庭長負責抽籤後,抽籤結果如下:
107年度選字第7號:禮股(黃愛真法官)、審判長徐千惠庭長、陪席劉娟呈法官。

法學小辭典:
「選舉無效訴訟」:係自當選人名單結果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如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定期重新選舉。此訴訟由選舉法庭以合議制審理,並應先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再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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