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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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春股
標  題: 公示送達彰院勝107司執春字第1719號應受送達人林益興之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彰院勝107司執春字第1719號應受送達人林益興之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春字第17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益興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719號債權人吳怡雪與債務人林益
   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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