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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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9987號共有人楊朝熙、楊金雄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9987號共有人楊朝熙、楊金雄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秋字第2998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楊朝熙、楊金雄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9987號債權人張忠發與債務人楊儒
   湧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7年12月6日將
   債務人楊儒湧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
   768,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楊朝熙、楊金雄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
   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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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字第29987號 財產所有人:楊儒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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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溪湖鎮 │湖南 │   │78     │1067     │10000分之272│323,2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汴頭段大竹圍小段73之6地號。                          │
├─┼───┼────┬───┬───┬──────┬───────┬──────┬────────┤
│2 │彰化縣│溪湖鎮 │湖南 │   │79     │1481     │10000分之272│444,8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汴頭段大竹圍小段74之1地號。                          │
└─┴───┴───────────────────────────────────────────┘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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