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05.10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文成簽請免兼庭長職務。
(二)律師吳芝瑛及李秋瑩等2人申請充任法官,經本院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分配地方法院實施職前訓練6個月,訓練期滿,成績經本會審議及格,吳律師(執業年資10以上,承辦案件達250件以上)派代為臺灣嘉義地方試署法官;李律師(執業年資6年以上未滿10年,承辦案件250件以上)派代為臺灣雲林地方候補法官,候補期間為1年。
(三)核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坤湖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鍾邦久等2人,以原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四)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彥宏、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邱光吾、李麗萍、吳振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莊秋燕(前任職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謝佩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建瑜等7人,試署書類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家慧、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伍偉華、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簡婉倫、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謝雨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蓓雯等5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林陳松,於民國94年10月21日上午11時許,發現職務宿舍冒出濃煙,迅即通知管理人員處理,發揮守望相助精神,並防制可能災害之發生,予以嘉獎一次。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