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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2.07
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春股
標 題:
公示送達彰院曜106司執春字第43563號應受送達人吳淑華即吳欣樺之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彰院曜106司執春字第43563號應受送達人吳淑華即吳欣樺之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春字第435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淑華即吳欣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356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淑華即吳欣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葉春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