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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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與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共同舉辦「107年度中、彰、苗國中小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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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與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共同舉辦「107年度中、彰、苗國中小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與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共同舉辦「107年度中、彰、苗國中小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新聞稿

  為落實司法院「司法為民」理念,積極宣揚法治教育,以增進人民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本院與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於107年12月5日共同辦理「107年度中、彰、苗國中小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臺中、彰化、苗栗國中小教師近50餘人蒞臨司法新廈參與研習。
  首先由本院江行政庭長德千致詞表示隨國家進步社會繁榮,法律逐漸貼近人民融入生活,就如11月24日10件公投案中就有公民創制案及複決案,未來國民參審制通過,國民更可成為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決定案件走向審理結案,現今資訊氾濫,為免學子誤入歧途,藉由今日課程幫助老師教授學子建立法治觀念。臺中市政府林副市長依瑩表示進入法院為模擬法庭實際演練機會難得,現今青少年犯罪防治難度日益升高,尤其新興毒品氾濫是學校最關注之議題,希冀透過課程學習將法治觀念傳授予學子。法制局吳局長梓生表示法治教育根本回到校園,法意識的建立有賴老師深植於學子心中。教育局劉副局長火欽表示教師對學生管教常以「不知者無罪」愛心輔導,惟年滿18歲則罪刑法定,犯罪接受法律制裁,希望老師幫助學子建立法律意識,轉換概念以免觸法。
  接著由本院陳法官淑芳講授「青少年犯罪防治教育」,論述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對象、規範目的、方法及適用範圍,而校園常見之虞犯行為中經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可否留置觀察,以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為說明,未來將於修法時限縮部分虞犯要件,並輔以審酌需保護性綜合判斷,俾使虞犯事由之類型明確化,以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再由胡庭長忠文介紹法庭席位及帶領與會教師為法庭模擬之演練,以童話故事「白雪公主」為腳本,模擬殺人未遂事件檢、辯交互詰問證人之過程,藉由詰問以發現真實,被告是否有罪,則留待大家探討。
  下午課程則由胡法官宜如講授「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權責」,適法並適當之輔導管教作為,須把握出於教育目的,管教手段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保留顏面、不傷及學生及其家人之自尊的界線,且使用合法妥適的存證方法,並說明學校保護學生之通報相關規定。接著由訴訟輔導科同仁帶領參觀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介紹訴訟輔導服務、電子多元化繳費、使用電腦查詢裁判等便民及人性化的服務措施。並讓與會教師親臨法庭感受法官開庭之實況,使其了解審判程序的公開透明。
  最後由本院江行政庭長德千主持座談會,邀請庭長、審判長、法官及法制局吳局長與談。有老師提出管教學生可否攝影供家長觀看?江行政庭長表示涉及肖像權應合於目的性及比例原則。並有老師因設計法律問卷而提出多項關於青少年犯罪之問題,如公然侮辱、聚眾鬥毆等,與會者討論熱烈。
  教育是立國之根本,法治則是國家長治久安之基石,如何將法治觀念透過學校教育體系導入、從小扎根,是行政、司法應共同面對之課題,本次活動藉由教師之參與學習,能更有效為校園學子傳播法治觀念,提升國民更深厚之民主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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