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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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新增民眾信用卡、VISA晶片金融卡多元繳費管道服務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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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新增民眾信用卡、VISA晶片金融卡多元繳費管道服務新聞稿

  苗栗地院為便利民眾繳納各項規費,除現有臨櫃繳納現金、票據、匯款、ATM轉帳、超商繳費等繳費方式外,自107年12月15日起在本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出納處新增信用卡、VISA晶片金融卡臨櫃繳費服務,民眾可免除攜帶大額現金到院繳納之不便,同時降低持有現金之風險。
民眾可以持信用卡、VISA晶片金融卡繳納規費項目包括民事訴訟裁判費、民事證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民事強制執行聲請費、影印費、抄錄費等。於108年12月底前持特約信用卡、VISA晶片金融卡繳納上開規費,銀行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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