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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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就陳姓民眾懸掛布條陳情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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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就陳姓民眾懸掛布條陳情事件新聞稿

有關民眾陳情蕭○○及謝○○夫妻利用其子具書記官身分在外聲稱法拍屋有利可圖,以買賣法拍屋募集資金,合會及資金週轉借貸為由,向陳姓民眾及其他人士募集資金及借貸資金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金額,於日前避不見面,未知去向,使渠等求償無門於本院南投簡易庭前懸掛抗議布條一事,本院回覆如下:蕭書記官於103年1月1日至本院任職,確實為本院所屬書記官,目前派任本院文書科檔案室管理檔卷資料,陳姓民眾等人於107年12月6日上午至本院南投簡易庭懸掛布條陳情蕭員父母親訛詐吸金,請蕭員聯繫其父母出面協商處理債務問題,經蕭員聽取渠等訴求事項後,蕭員允諾持續聯繫,嗣後陳姓民眾等即離開本院。
本院蕭書記官原辦理簡易庭紀錄業務,目前調派辦理文書科檔卷資料管理,蕭員之父母利用其具法院書記官身分,在外以買賣法拍屋為由,募集資金及借貸款項所生糾紛一節,蕭書記官有無行政責任,業已由本院政風室進行查證。至於陳姓民眾與蕭書記官父母間因買賣法拍屋募集資金,合會及資金週轉借貸金錢所生糾紛,其父母親避不見面,致難以解決金錢糾紛一事,本院深感遺憾,並建議其等依法提起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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