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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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士林法院總務科
標  題: 標售本院107年度奉准報廢冷氣機、電腦等財物乙批《以現狀標售及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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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本院107年度奉准報廢冷氣機、電腦等財物乙批《以現狀標售及點交)。

主旨:公告標售本院107年度奉准報廢財物乙批,案號:1071217,如招標文件所載,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標售標的及數量,如招標文件所載。
二、標售保證金金額:新台幣2,000元。
三、標售底價金額:新台幣20,000元。
採合併拍賣方式並以標售總價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逾底價之最高標者得標。
四、投標日期及地點:107年12月17 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4樓會議室辦理公開標售採通信投標方式(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4樓)。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經台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本院會議室開標。
五、投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14日下午5時30分止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時),親自到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4樓總務科。或逕於本院網站(http://sld.judicial.gov.tw/),最新消息→更多最新消息→自行下載列印投標文件等2種方式領標。
六、投標資格:投標廠商應附具下列證明文件影本: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2)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
(3) 政府環保單位核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清除業或處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七、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點交期間及方式等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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