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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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春股
標  題: 公示送達彰院勝107司執春字第37381號應受送達人張冠閎即張碧潭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一件

公示送達彰院勝107司執春字第37381號應受送達人張冠閎即張碧潭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春字第373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冠閎即張碧潭之囑託變賣上市、上
   櫃股票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738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冠閎即張碧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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