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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1.29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107司執字第97400號應受送達人黃清淵公示送達公告
107司執字第97400號應受送達人黃清淵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惠字第974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清淵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7400號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清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惠股書記官王珮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