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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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辦理與民有約參訪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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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與民有約參訪活動新聞稿

最高法院為向民眾說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落實情形,聆聽所有國民的心聲,持續與社會各界就各項司法改革議題,進行溝通對話,透過各種方式讓國人能瞭解司法、督促司法,進而信賴司法,特訂定「最高法院辦理與民有約參訪活動作業要點」,開放機關、學校、公益社團等自行組隊方式報名,參訪時間為每週五下午二時至四時(不含國定假日)。

為利審核及參訪前置作業,機關、學校、公益社團應於預訂參訪日期一個月前,至本院首頁「便民服務」,下載「最高法院辦理與民有約參訪活動申請書」,填妥後以書面傳真或具函方式向本院提出申請,不受理以個人名義申請,本院審核結果將函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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