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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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關於台北市長選舉重新計票聲請及證據保全公開抽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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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北市長選舉重新計票聲請及證據保全公開抽籤新聞稿

一、本件採行人工公開抽籤之依據:
依據本院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分案原則上係採用電腦抽籤方式,但經認定屬於案情特殊或社會矚目之訴訟或非訟案件,且有必要時,得改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

二、討論過程:
本日臺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具狀向本院聲請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查封臺北市全部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重新計票;暨為將來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訴訟聲請證據保全事件,上開二件聲請事件,為近日媒體所關注之焦點,且實際上所需動員之人力、物力甚鉅,故本院收狀後,即由本月分案民一庭庭長、抽選兩位庭長(民二庭、民三庭)及兩位法官(賴秋萍、賴淑萍)成立人工抽籤分案小組,經討論後全體以上開二件屬於社會矚目的民事事件,無異議決定以人工抽籤方式由選舉專股辦理。

三、本院選舉股共計三股:包括民四庭誠股陳靜茹法官、民七庭禮股黃愛真法官及民八庭星股徐淑芬法官。另因選舉訴訟係採用合議制,故由中簽之承辦股組成合議庭,由該庭庭長充任審判長、配置之法官擔任陪席法官。

四、關於重新計票之相關流程及重新計票與證據保全之差異性,詳如附件之說明。

五、上開二件民事事件因有如附件之差異,所以分別進行公開抽籤。
經由行政庭長先由民一庭長及民二庭長中,抽出民二庭賴錦華庭長負責抽籤,抽籤結果如下:
107年度選聲字第2號「重新計票」事件:誠股陳靜茹法官(審判長蔡政哲、陪席法官甲股洪文慧)
107年度聲字第610號「保全證據」事件:誠股陳靜茹法官(審判長蔡政哲、陪席法官甲股洪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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