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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1.23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107司執字第105660號應受送達人吳家輝公示送達公告
107司執字第105660號應受送達人吳家輝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惠字第1056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家輝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05660號債權人林志青即台灣仕誠
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等與債務人吳家輝間給付票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惠股書記官王珮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