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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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股
標  題: 107年度司執字第92790號債務人李金國扣押命令1件

107年度司執字第92790號債務人李金國扣押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強字第927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金國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2790號債權人王淑蓉與債務人李金
   國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吳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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