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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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107年度參模重訴字第1號判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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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107年度參模重訴字第1號判決新聞稿

  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17、18日舉辦第二輪「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從所轄信義、中山、中正、萬華、文山、松山、大安區共142位國民法官水庫中抽選出80名,在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呂太郎秘書長、葉麗霞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最高法院鄭玉山院長、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法官學院周占春院長及法務部部長蔡部長清祥、陳明堂政務次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人事長、臺北律師公會薛欽峰理事長等長官、貴賓蒞臨指導,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周春米、林為洲、黃國昌、尤美女等委員到場鼓勵下,選出六名國名法官、兩名備位國民法官,接著便與三名合議庭法官共同「合審合判」,歷經一天半的審理、評議至最終宣判,順利完成此次模擬法庭活動。

  目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宣示之判決,由法官製作判決書並簽名,且應記載本件經國民法官全體參與審判之旨;有罪判決書,有關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得僅記載證據名稱及對重要爭點判斷之理由,與現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判決格式相較,已有適度簡化,以求法官投注更多心力與時間在法庭活動及與國民法官之討論評議上。

  本院依照上開規定意旨,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韓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下之判決寫法,製作出此次模擬法庭之判決書(如附件),直接揭示證據名稱及重要爭點,再交代認定爭點事實、得心證之理由,適度簡化現行繁冗之刑事有罪判決書,以切合上開草案意旨,並呼應司法院規劃中之「裁判書簡化暨通俗化」方向,仍期審檢辯學各界不吝指正,給予建議,讓「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能在判決書製作之環節亦有所革新,成為讓人民、法官有感之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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