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14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科
標  題: 107年度補字第1425號公示送達被告日盛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裁定正本1件

107年度補字第1425號公示送達被告日盛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裁定正本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晴七107年度補字第1425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日盛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裁定正本
     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7年度補字第1425號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日盛國際精
     品股份有限公司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