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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1.09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平璿凱之民國107年11月20日拍賣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平璿凱之民國107年11月20日拍賣通知一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花院嶽107司執廉字第84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平璿凱之民國107年11月20日拍賣通
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8471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平璿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戴國安
股別: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