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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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年度聲字第2756號黃基宏之刑事裁定 1件。

公示送達107年度聲字第2756號黃基宏之刑事裁定 1件。

主  旨:公示送達黃基宏之裁定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聲字第2756號黃基宏聲請沒入保証金
     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林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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