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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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宜純之拍賣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宜純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7司執助英字第5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宜純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542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宜純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英股書記官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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