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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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李濬煌即李俊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公示送達被告李濬煌即李俊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豐簡麟民宴107豐小758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濬煌即李俊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7年度豐小字第758號原告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及被告李濬煌即李俊煌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李濬煌即李俊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上午9時32
   分,在本院豐原簡易庭(設址:臺中市潭子區興豐路1段
   139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李濬煌即李俊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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