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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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政風室
標  題: 檢送「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正條文」等相關宣導資料,請 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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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正條文」等相關宣導資料,請 參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條文已於98.11.20開始生效,未來施用或持有第3、4級毒品,最高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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