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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1.06
發布單位: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2693號受取權人邢福光遺失提存書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2693號受取權人邢福光遺失提存書正本一件。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98)存 字第 2693 號
主旨:因聲請人邢福光遺失提存書正本一件,關係人對其取回本
院98年度存字第2693號提存物新台幣4,800 元之聲請如有
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