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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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志賢之107年12月4日拍賣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志賢之107年12月4日拍賣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花院嶽107司執廉字第99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志賢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941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鍾志賢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戴國安

股別: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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