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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1.06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居凡即黃居凡之107年12月4日拍賣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居凡即黃居凡之107年12月4日拍賣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花院嶽107司執廉字第37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居凡即黃居凡之107年12月4日拍賣
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70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居凡即黃居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戴國安
股別: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