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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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98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98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司法院98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張連財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林堭儀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二)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葉麗霞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1期(101年間)分發時止。
(三)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茆臺雲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聰明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中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曉能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烱燉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六)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溫耀源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司法院人事處處長邱志平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蘇清恭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陳朱貴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林陳松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凃裕斗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七)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文福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葉力旗、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苙荌等2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九)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温文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周紹武、蘇碧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莊珮吟、高增泓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庭長謝志揚,自民國97年4月15日起至98年10月5日止,代理院長職務期間,圓滿完成任務,負責盡職,績效卓著,予以記功一次。
(十一)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張競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洪遠亮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調本院辦事)法官兼庭長蕭胤瑮等3人,前任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期間,共同撰寫家事事件手冊(二),具參考價值,各予以嘉獎二次。
(十二)本院暨所屬機關參與智慧財產法院籌設業務有功人員,予以敘獎如下:司法院科長胡主均、科員彭頌斌、分析師莊一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本院會計處辦事)書記官林梅娟、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得灶、法官陳國成、書記官長蕭秀琴、一等書記官邵漢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李維心等9人,各予以嘉獎二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本院司法行政廳辦事)法官吳秋宏、司法院專門委員黃曼莉、張瑩珠、科長彭振平、蕭弼心、專員曾偉豪、黃瑛琪、科員李青耘、黃金蓮、書記官陳幸潔、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林瑞斌、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邱瑞祥、技士洪增格、智慧財產法院二等書記官張清淵、科員王淑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副處長(前任職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主任)薛大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人事室主任蔡怡芳等17人,各予以嘉獎一次(以上人事及會計人員由人事處及會計處各依權責發布獎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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