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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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107年至108年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台北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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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至108年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台北場)」新聞稿

「107年至108年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台北場)」新聞稿
弱勢證人之協助及從性侵害案件看性別平權
  為釐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司法詢問員及第16條之1專家證人等規定於新法修正施行後,實務運作上所應扮演弱勢證人協助者之角色,並持續深化司法人員的性平意識與瞭解性侵害犯罪之刑後治療,司法院排訂於民國107年11月間,假北、中、南三區各舉辦一場「107年至108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相互連結,建立處理性侵害案件之正確認知。107年11月2日已於本院三樓大禮堂舉辦第一場研習會,邀請國立嘉義大學朱惠英助理教授、士林地方法院林妙蓁法官、輔仁大學吳志光教授、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周煌智院長講授相關課程。本次研習會除各級法院法官踴躍參與外,衛生福利部、各縣市相關單位及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新北市家防中心、桃園市家防中心等民間團體亦均有代表參與。
  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性侵害案件在司法實務上是非常重要的案件類型,因為被害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為使被害人在案件審理過程免於遭受二度傷害,需要仰賴司法與法律以外的專業人員合作協力,司法院為確保辦理性侵害案件的法官隨時保持足以勝任的專業知能,也特別規定審理性侵害案件的法官每年均應接受一定時數以上的專業研習,希望透過此類的研習交流,讓辦理性侵害案件的法官可以正確掌握相關問題的本質。
  本次研習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場課程由朱惠英助理教授講授「弱勢證人協助者於法庭中的角色與回饋-以司法詢問員或專家證人為中心」、林妙蓁法官講授「弱勢證人之協助-以司法詢問員為中心」。朱教授講授重點,包括司法詢問員之起源、角色、任務及現行運作司法詢問員制度產生之問題,並分享實際參與法庭活動之經驗。林法官除介紹性侵害案件弱勢證人之比例、審判困境,也藉由討論弱勢證人在法院之應有協助及司法詢問員之實務運作,提出其實際辦案心得與省思。
  第二場課程,由吳志光教授從性別平權之角度,講授「性別平權系列-從性侵害案件看性別迷思與偏見」。吳教授首先介紹性別迷思,接著說明性侵害創傷症候群及美國法之經驗,並比較我國實務現況之運作。為使與會人員更易於體會性侵害被害人之心理轉折及煎熬,並分享勵馨基金會協助拍攝之「光腳的愛麗絲」及衛生福利部監製之「Mr. Right or not right」兩部影片的部分片段。
  第三場課程,由周煌智院長講授「性侵犯刑後治療制度之觀察及建言」。周院長首先介紹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之重要內容,並藉由比較國際(北美)標準與台灣現況運作,講述加害人司法及醫療作業程序、主要特徵與刑前鑑定之評估方式、標準、工具或量表、測謊儀使用,並分享性侵害受刑人面對刑滿後在監接受治療之相關研究,藉以說明影響性侵害受刑人參與刑後治療之因素。最後,周院長也提到性侵害防治政策推動現況及未來展望,同時對於我國社區處遇提出六大問題及具體建議,作為未來實務運作之參考。
  本次研習是司法院辦理性侵害相關系列課程的第一場研習會,未來二場預定於11月9日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月16日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舉辦。司法院期待經由此類課程的系列講授,使理論與實務得以相互接軌,讓包括法官在內的司法人員更具勝任處理性侵害案件之專業知能與性別平等意識,被害人及兒少等弱勢證人在法院審理過程也能獲得較高規格的保護與對待,避免受到二次傷害或證言遭到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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